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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规则基于消防产品中火灾报警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其目的是保证认证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本规则与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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